
岳塘新聞網1月25日訊(記者 張孟成)春節(jié)將至,煙花爆竹進入銷售旺季。一些不法商家在未經安全條件審查取得合法證照的情況下,妄圖通過非法經營手段謀取暴利,嚴重威脅公共安全。
連日來,岳塘區(qū)應急管理局根據省市區(qū)部署,聯合公安、城管、市監(jiān)、交通等多部門,嚴厲打擊煙花爆竹非法經營、運輸、儲存等違法行為。
案例1:2024年12月14日,岳塘區(qū)應急管理局行政執(zhí)法人員根據舉報信息對岳塘區(qū)建設路街道電工機械廠楊某住處的雜物間進行核查,發(fā)現該處儲存煙花爆竹42種,共計275箱(盒)進行售賣。經現場核查,楊某未取得《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在案件調查過程中,鑒于楊某有立功表現,岳塘區(qū)應急管理局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一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四項的規(guī)定,對楊某作出責令停止煙花爆竹經營活動,處人民幣伍仟元整罰款并沒收非法經營的煙花爆竹及非法經營所得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2:2024 年 12 月 31 日,岳塘區(qū)應急管理局行政執(zhí)法人員根據舉報信息對東坪街道某名煙名酒商行進行現場核查,發(fā)現該商行注冊經營者為羅某,未取得《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岳塘區(qū)應急管理局行政執(zhí)法人員依法扣押了非法經營的煙花爆竹57種,共計182.5箱(件)。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對該商行作出責令停止煙花爆竹經營活動,處人民幣貳萬元整罰款并沒收非法經營的煙花爆竹及違法所得的行政處罰。
另外,根據有關規(guī)定,岳塘區(qū)應急管理局對上述兩個案件的舉報人各獎勵2000元。
煙花爆竹屬于易燃易爆的危險物品,未經安全條件審查取得合法證照擅自儲存、運輸、銷售煙花爆竹的行為,不僅違法需要承擔法律責任,還存在重大安全風險可能造成嚴重的社會危害。公安、應急等部門將采取雷霆手段,重拳出擊,讓任何非法儲存、運輸、銷售煙花爆竹的行為無處遁形。
舉報重獎:為切實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監(jiān)管,嚴厲打擊煙花爆竹非法儲存、運輸、經營等行為,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湘潭市在全市范圍開展煙花爆竹違法行為有獎舉報活動,歡迎廣大市民積極參與。舉報熱線:0731-55568229。
責編:郭星
來源:岳塘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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